食品安全2024年工作计划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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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2024年工作计划优质5篇

食品安全2024年工作计划篇1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社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主动争创食品安全示范社区,结合社区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不遗余力的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不遗余力的宣传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认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使广大食品经营业主合法经营,规范经营。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个个关心食品安全的优良氛围。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全监管网络。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实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食品经营单位的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实行“多员合一”,明确社区公共安全协管员。

三、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主动协同相关部门对食品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查清底数,主动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对辖区内食品加工企业、放心店、连锁店等实行每月一次巡查,对餐饮店、代销店、农资店等进行每季一次巡查。主动开展节日巡查。

五、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送和传递,及时向街道食安办报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及动态信息。

六、根据街道食安办的考核细则,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其他日常工作。

七、完成市食安委及街道食安办布置的其他工作。

食品安全2024年工作计划篇2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xx》、《xx》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xx市政府《xx》文件精神。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履行职责,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学校自律与部门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完善工作制度,严格食堂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xx》、《xx》的要求,结合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健康检查、索票索证、进货查验、消毒、食品留样和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食堂操作规程,完善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一)食堂管理

学校、幼儿园食堂应由学校、幼儿园自办自管,严禁实行对外承包经营。

学校食堂应当具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仓贮、原料处理、加工、销售及就餐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应当有相应的消毒、盥洗、采光、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施。

食堂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名种炊具及盛装食品的盆、碗要经常洗刷,摆放有序,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所有机械及电器及时保养、擦拭并保持清洁。

学校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库房,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饮食饮水设备、消毒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正常使用。食堂管理员及从业人员必须对食堂进行彻底的清扫、消毒,对所有餐饮具进行洗涤、消毒,库存食物应全面清理,过期食品必须妥善处理、丢弃。

(二)从业人员的管理

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作业。

上岗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应戴口罩,不准对着食品说话、咳嗽、打喷嚏。

不准在工作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不准留发和留长指甲等,凡接触不洁物后,要重新洗手、消毒。

销售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拿食品,严禁工作人员一手收钱,一手直接接触食品。

(三)食品采购及库房管理

严格实行专人采购与管理,不得随意代购代管。’

不采购劣质、变质、超保质期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等不符合卫生要求和规定的食品。不得购买无qs标志的面粉、食用油、调料、食盐等。

采购食品应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供货方索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发票。

库房管理员对采购回的食品及原料要严格验收分类入库,离地存放,同时填写详细的入库清单并与采购人员办理接交手续。

(四)食品加工管理

严格按照加工程序分工分区操作,各程序间必须认真交接和监督。

不得加工或者使用变质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食品加工要坚持一择、二洗、三切的操作程序,严禁加工未洗净的原料。

肉类、蔬菜、水产品要分池清洗、分案切配。盛装肉类、蔬菜、水产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烹调加工食物的刀、案、容器等必须生、熟、荤、素分开使用,用后洗净,定位存放,并保持清洁。

加工制作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不得出售凉菜、生拌莱、隔餐饭菜。

每餐、每种食品必须留样,用保鲜膜密封后,放置于加锁的专用冰箱(冰柜)中,留样数量不少于xx克,冷藏室保存xx小时以上。

三、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监督管理机制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完善管理督查、监督指导、具体实施的工作管理机制。学校负责人是本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建立完善校(园)长负责制,成立分管领导、后勤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为成员的食堂管理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大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落实领导轮流自费陪餐、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关键环节质量控制、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定期开展督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对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四、强化协调配合

各校在食堂管理工作中,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督查、督促指导,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师生食用安全、健康食品。

五、切实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

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健康管理、培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完善相关档案,加强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确保采购、贮存、加工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安全课、班会、板报、校园广播等宣传形式,向学生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常见食物性中毒的防治方法和应对措施等,要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安全,学会辨别食品的伪劣,不吃生冷不洁的食物,不吃霉变、过期的食物,不吃来历不明的食物,不喝生水和劣质不卫生的饮料。要通过广泛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食品安全2024年工作计划篇3

一、加强制度建设,服务监管大局

1.完善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于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与他人有利害关系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布,公开组织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实施的效果。

2.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以市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审核把关,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重要文件,政策法规科积极主动参与制订。

3.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根据监管形势的变化,对需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及时发布,对一些内容不符合时宜的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逐步建立、健全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修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量化各项考核指标。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后回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许可公开办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奖惩激励与考评等制度。坚持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立卷归档的`考核,下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系统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5.加强对市局与各县区及九华山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市食品安全监督所签订的行政执法责任状中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并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6.认真落实“查审”分离工作机制,加强案件审核工作;进一步做好案件审理和听证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听证程序,对依法应当听证的认真组织听证,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7.严格实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及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全年系统内无行政复议被改变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发生。

8.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建立全市系统执法人员数据查询系统。

9.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示范点”的作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及有关工作规范,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公开透明。

三、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0.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结合《行政强制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采取聘请法制专家来市局开展辅导讲座及自我培训的形式将新颁布法律、法规学深学透。

11.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部署,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12.继续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结合“315”、“124”和相关食品药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等各类媒体,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法律六进”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13.强化企业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辖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四个一”,即一个学习计划、一个学习宣传标牌、一位法制宣传员、每季一期宣传专栏,强化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及守法和诚信经营意识。

14.加强调研,推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械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械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一些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为更好地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出谋献策。

四、规范行政许可,服务经济发展

15.严格规范行政许可流程。改革许可流程,全面执行行政许可授权人(首席代表)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按月通报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在局机关门户网站和受理大厅公布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按照公布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对市局委托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相关工作。加强机关内部行政许可监督机制,对行政许可的申请、办理、审批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16.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机关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的工作机制,把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为行政相对人服务的理念,丰富服务内涵,创新服务形式,树立服务品牌。高度重视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食品安全2024年工作计划篇4

为切实做好我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全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体系为目标,培养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为核心,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政府和部门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解决我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成立由乡长张小玲为组长,乡人大主席杨强、派出所所长何文璟为副组长,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综治办、安监办、工商所、卫生院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如发生食品安全等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三、明确职责

(一)安监办负责组织食品经营、餐饮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并会同工商所进行食品安全日常巡查。

(二)与各社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市场管理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查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户和小作坊,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检制度,开展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禁药物定性检测工作;强化餐厨垃圾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把关,加快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群宴管理和种养殖业监管,保证辖区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乡食安办、卫生院将定期组织流动厨师进行群宴知识学习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落实信息报送

乡设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按月报送不少于1篇,组织4次以上专项整治活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本系统、本部门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动态,监督检查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

五、健全工作制度

切实抓好工作检查落实,为深入做好我乡食品放心工程,实现本系统食品安全目标监管工作,将采取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经常性检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季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活动,每逢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专项整治检查,主要是重点、热点、难点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六、加大监管力度

乡食安办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的综合监管职能,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责,在加强日常巡查和整治上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0xx年,乡党委,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早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保障食品安全经费。在党委、政府的坚强有力领导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将食品安全工作提升一个新台阶。

食品安全2024年工作计划篇5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目标任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全区食品质量状况,根据《关于印发市20xx年第一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区20xx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

一、工作任务

20xx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包括市级下达由县区承担的省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区级食品抽检任务,以及各类专项抽检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上级抽检指标。按照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量每千人达到4.1批次,结合20xx年度抽检量考核要求,本行政区域内,市县级食品抽检量达到4.2/批次(加分项)为原则,合理安排抽检任务。

(二)抽检任务分配。抽检任务原则上不少于20xx年抽检量,结合市局抽检工作任务分配意见,全年各类抽检安排任务量不低于1070批次(年度抽检任务量985批次,不足部分由专项抽检补充),并根据省、市局抽检计划安排对品种、项目进行动态调整,抽检区域涵盖全区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场所,具体分配如下:

1.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435批次(详见附件1)。

1)食品流通环节(以城乡结合部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为重点)共155批次;

2)食品消费环节(以本地餐饮食品、中小餐饮单位、小摊贩为重点)共200批次;

3)食品生产环节(以食品小作坊、本地生产企业为重点)80批次。

2.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共550批次(详见附件1)

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数占比不得低于全年抽检任务总量50%,按照省级指定的必捡品种和必捡项目开展抽样检测,同时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详见附件3、4),抽检品种以本地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为重点,涵盖农贸市场、便利店、小食杂店等场所。

3.区局专项抽检任务

突发性、节令性、季节性等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由区局相关业务科室另行制定和组织。

二、20xx年区本级食品抽检工作安排

(一)确定承检机构。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或区级各类抽检任务时,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规范及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业抽样队伍进行采样,注重样品的科学性、代表性,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原则上均衡分配全年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适当加大生产品种较多的大型生产企业抽检频次。全区食品安全抽样采样工作原则上于11月15日前完成,12月10日前完成检验工作。

(三)抽样对象。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适当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抽检力度。突出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流通环节采样涵盖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食品消费环节采样重点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小餐饮等餐饮服务单位。100%覆盖食品小作坊,尽可能覆盖所有在产生产企业,最大限度涵盖不同业态。

(四)抽样检验。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规范及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业抽样队伍,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进行采样,注重样品的科学性、代表性,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五)数据报送。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将抽样及检验信息录入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 ,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区局食药科。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定期对抽检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提交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分析报告。

(六)核查处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 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报告。

(七)信息公布。监督抽检信息应及时通过区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公布内容应符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

三、工作分工

(一)食药科负责抽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计划制定;负责收集、汇总与抽检相关信息数据和信息公布。

(二)稽查大队负责落实区本级食品生产环节和食品消费环节(中型及以上社会餐饮和食堂)抽检和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及处置信息填报工作。

(三)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落实食品消费环节(小型及以下餐饮)和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抽检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及处置信息填报工作。

(四)受委托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负责做好食品抽样、检测及检测结果平台数据上传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分工协调。各派出机构、局机关相关科室和稽查大队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抽样程序及信息上报时间节点,确保采样及后续处理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各单位应以问题为导向,提高问题发现率、处置率和上报率,切实发挥抽检的监管实效。

(二)规范工作程序。各派出机构、稽查大队以及承检机构要结合抽检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密切部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格落实抽样送样、检验、不合格报告传递、异议复检、核查处置(填报)、信息公布等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抽检数据录入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 ,保障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严格进度管理。各单位要稳步推进安排月度、季度、年度抽检工作进度,统筹落实好各项任务。20xx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年抽样采样计划,20xx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年抽检结果信息汇总并及时上报市局。

(四)强化督导考评。省局已把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纳入年度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过程进行考核。并建立通报机制,必要时通报当地政府部门,以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强化问题导向。根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任务部署、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情况等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安排好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及本抽检计划动态调整事宜,确保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得到有效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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