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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自查报告篇1
根据县人社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滥发津贴补贴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发区领导高度重视治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开发区实际情况,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年度考核、违规发放十三月工资等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开发区对规范津贴补贴、违规年度考核、违规发放十三月工资等工作高度重视,完成了下列工作。一是成立了自查小组。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还成立了自查小组,对开发区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转发文件,召开会议。开发区组宣办人事科给开发区三局两办两中心及城东街道办事处都转发了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文件要求,要求各局办、中心、城东街道高度重视治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研读实施方案,开展好自查自纠活动,对照治理内容整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工作。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博兴经济开发区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对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经自查,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过程中,开发区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设置,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相关程序,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经自查,开发区始终严格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除了按国家和省市县统一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设立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没有违反规定使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和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二)其它情况。经过自查,开发区不存在违规考核、违规发放十三月工资等情况,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员工个人,其中依法代扣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医疗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等;无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等补贴现象;没有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一)完善制度。对照贯彻执行《通知》的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对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点完善了《请销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会议制度》。
(二)规范管理。一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家与省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借口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内部审计,杜绝“小金库”;并按要求公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干部职工监督。三是规范公务接待。实行公务接待审批、登记制度,遵循“热情、节俭”的原则,没有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现象。四是实行公务用车出车登记,车辆维修报批、登记,车辆定点停放,公车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未发现公车私用、私驾公车等情况。
开发区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开发区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严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和要求,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局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规范工作,构建风清气正、干净干事、创先争优的政务环境。
补贴自查报告篇2
县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县委办公室通知精神,我乡结合实际工作,对惠农补贴政策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乡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成立了祁红乡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发放领导组,由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我乡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实行领导和监督,保证我乡惠农补贴政策得到坚决贯彻。
二、建立了完善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平台。
按照“一卡通”发放工作的要求,我乡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平台,全乡共发放涉农存折1892个,做到一户一折,对于计生奖扶、农村低保等按人开户,所有存折由包村乡干部配合发放到农户手中,极少数外出务工常年不归农户的存折暂且保管在财政所,不存在村组干部保管农户存折的情况。保证我乡所有财政补贴资金能够全部纳入系统及时发放。
三、认真抓好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发放。
1.按照“一线实”工作要求,我乡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办公室对每项资金的发放进行核实,对不符合政策的项目退回原单位改正,并停止资金发放,以保证惠农政策正确执行。
2.在资金管理中,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实行资金专户封闭式运转,不存在惠农补贴资金的截留、挪用和克扣情况,也没有发生金融机构阻扰农民提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3.在资金发放中,我乡严格按照资金发放限时制的要求,做到资金及时准确发放,xx年上半年共发放财政补贴农民资金22批次,资金额85.9万元,无一差错。
4.做好资金发放公示工作。在政务公开内容中,涉农资金公开是重要内容。我乡及时做好资金发放公示,保证政策公开透明。同时做好发放通知,让群众及时领取补贴资金。
四、搞好政策学习和宣传,促进我乡惠农补贴工作健康开展。
下一步,我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惠农政策的自觉性。从抓政策学习入手,提高政策水平,加强惠农政策宣传,提高全乡干部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利用惠农政策促进我乡经济社会的有好有快发展。
补贴自查报告篇3
按照中共大方县纪委文件《关于转发t;中共毕节市纪委关于禁止滥发各种津补贴、奖金、加班费等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对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规范行为,明确责任要求,由分管领导牵头,财经办认真按文件要求进行核实清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文件精神,我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经过自查,我单位除了按中央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没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通过县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干部个人。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接受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我局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市、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严格执行文件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先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的现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我局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的取得成效。
补贴自查报告篇4
按照文件精神,我乡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自查,现将自查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自查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乡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财政所负责,乡纪委监督。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我乡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体机关干部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县上下发的文件要求,围绕重点,对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乡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县会计核算中心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设帐外帐和“小金库”的行为。
3、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
4、津补贴发放严格按照县级文件要求,未发现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虽然我乡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自查清理,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财经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
今后,我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有更大提高,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出现。
补贴自查报告篇5
为巩固前一阶段规范津补贴工作成果,防止乱发津贴补贴现象发生,打好下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基础,根据孝昌纪发[2011]5号《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迅速行动起来,针对管委会规范后的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观音湖管委会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专项自查工作专班,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对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单位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应取消停发的一律取消停止发放,应执行的政策规定严格遵照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
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后,我单位机关已取消所有原来发放的津贴、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过节费、年终奖金、水电补贴、电话补贴等,
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贴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按职级发放,其中,正科级3人、副科级3人、科员8人、普通工1人。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的情况。
(二)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t;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设立专门账薄,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并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三)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管委会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强调要正确领会省、市、区关于严肃纪律确保精神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第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把第一步规范工作和进一步规范工作结合起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顺利向前推进,取得实效。
补贴自查报告篇6
河南省2010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03号)的要求,结合河南林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原则
(一)公开自愿原则。试点县(市、区)应当对外公布试点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规划范围、造林要求等情况和相关信息,接受造林主体申请和社会公众监督。要充分尊重林农和其他造林主体的主观意愿,不得强行摊派任务,不得突破区域规划面积。
(二)谁造补谁原则。在试点规划范围内营造的人工乔木林,经验收合格后均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实行直补政策,谁造林补给谁。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与中央基本建设造林投资和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工程造林投资在造林地块上不作重复安排。
(三)重点扶持原则。对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农和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造林,以及公益林区荒山荒地人工造林给予重点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统一监管原则。试点县(市、区)对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负总责,试点任务、补贴资金、工作责任全部落实到县,实行统一监管和检查验收。
二、试点范围
2010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涉及7个省辖市的11个县(市、区),试点总面积10万亩。其中:洛宁县1万亩,淇滨区万亩,陕县1万亩,渑池县1万亩,方城县万亩,西峡县1万亩,唐河县万亩,浉河区1万亩,平桥区1万亩,泌阳县1万亩,济源市1万亩。
三、试点政策
(一)补贴对象。使用良种壮苗在宜林荒山荒地上营造的人工乔木林,且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及林地承包经营者等造林主体。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
1、造林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上实施人工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每亩乔木林补贴200元。
2、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试点县(市、区)组织开展造林工作所需经费的补贴。间接费用补贴按照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总额的5%予以安排,主要用于试点县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作
业设计、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费用支出。省、市两级组织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上述比例分别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采伐要求。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所营造的人工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进行林木主伐。
四、实施步骤
(一)下达造林任务。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文件和国家林业局有关要求,省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将试点任务下达到试点县(市、区),列入2011年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
(二)确定造林主体。试点县根据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和试点任务及造林主体申请情况,对自愿申请的造林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造林主体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补贴试点造林主体。
(三)签订造林合同。试点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与确定的造林主体签订试点补贴造林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林地权属、造林地点、造林面积、造林树种、初植密度、造林完成时间、造林质量要求以及检查验收、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资金拨付时间、林木抚育与主伐要求等。
(四)编制作业设计。试点县(市、区)要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2006)、《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ly/t1607—2003)及《河南省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作业设计编制办法(试行)》等,组织有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统一编制作业设计,并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审批。作业设计一经批准不得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原编制和审批单位同意。
(五)组织造林施工。财政补贴试点造林由各试点县(市、区)统一组织安排,严格按照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开展造林施工。造林施工可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由确定的造林主体自行造林施工。二是在造林主体自愿的基础上由试点县林业主管部门或造林主体所在行政村统一组织造林施工。不论采取哪种造林施工方式,造林费用均由造林主体先行支付。
(六)开展检查验收。造林检查验收分两次进行:一是造林成活率验收。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试点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试点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依据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验收,并出具检查验收报告。二是造林保存率验收。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2006)、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以及中央财政补贴造林检查验收有关规定,开展造林保
存率检查验收,并出具检查验收报告。
(七)拨付补贴资金。对造林主体的直接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一是造林成活率检查验收后,达到合格要求的当年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50%。二是造林保存率检查验收后,达到合格要求的当年拨付余下的50%造林补贴资金。试点县的间接费用补贴由中央财政一次性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成立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主管领导和相关分管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有关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政策。省、市、县三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央财政补贴造林政策,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林农群众更加清楚的掌握政策内容、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切实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三)强化质量管理。坚持造林作业设计审批制度,做到按计划编制作业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按标准检查验收。大力推广先进造林技术和优良品种,积极营造混交林。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在造林施工季节组织对造
林进度和质量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试点工作档案管理。
(四)加大资金监管。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河南省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资金专账,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河南省林业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补贴自查报告篇7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和我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防止津贴补贴乱发现象的发生,打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基础,根据《xx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纪发[20xx]xx号)文件精神,我院迅速行动起来,针对院内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
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内容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6、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xx〕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三、自查结果
根据《xx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院认真对照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总体要求,对我院20xx年以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院能够严格落实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文件要求,没有出现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的情况,应执行的政策规定均能严格遵照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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