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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篇1
听了《政策法规》这一课程的专题报告,我了解了各种各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更新了观念,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学生观,还深刻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高尚的人格。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终生受益的。
通过学习《教师法》,我知道了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方针,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基本原则的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及思想、文化、科学领域;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意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等等内容。
在学习了《义务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成学生成长成才做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因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适时出台,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这对老师日常管理学生的工作中也提到了细致的要求,显示出了老师的责任与义务。
学生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但每一棵都有其不同的特质。在教学中要用不同的方法用心浇灌。在教学组织中要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热爱学习。用《教师法》、《义务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课。作为教书育人的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只有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学生,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的人。
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篇2
在高等学校法律制度的这一章节中,详细的阐述了高等学校的权利:自助管理权、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利、颁发证书权、聘任权、管理财产权、拒绝干涉权、以及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同时还包括将来制定的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有关权利。同样的,学校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高等院校作为当代的象牙塔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如遵纪守法义务,贯彻方针义务、维护权益义务、提供情况义务、合理收费义务、接受监督义务。只有将权利和义务相结合,高等才会高效率,从而让高等院校经得住时间的考验。
作为高等院校的教师,身上有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所以为了我国国民的持续的发展,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就逐渐显得越发的重要,只要教师的法律地位、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得到相应的保障,才能更好的高校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分光、一份热,才能让高等的学生在社会上立足,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教师有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 参与管理权、进
修培训权等权利。同时教师作为学生和社会连接轨道的一座桥梁,也有教学的义务,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明确的规定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更清楚的让教师明白自己应该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也让自己的工作范围得到相应的确定,这样让教师更加注重对学生的培养。
学校总的来水说是由教师和学生来两个大的群体组成;《高等政策法规》明确的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那对学生的权益和责任也应该有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减少学生与老师的冲突,这样矛盾才能能到解决,找到一个调和点。高等学生的基本权利有获得奖学金的权利,获得公正的评价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的`权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增加学生的社会阅历,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对于学生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让自己和社会接轨的方法。学生有组织和参加学生的团体权,这样可以扩大学生的交友面,让学生的各方面得到系统的提升,但是学生的活动应该最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管理和领导。特殊学生享有特殊的权利如女生、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权利和义务从来对等的,学生在获得相应的权利的时候,也应该承受一定的义务,养成良好品德,努力学习的义务,如果学生违反了学校的校规校纪也应该接受学校的处分。
让我记忆犹新的是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策略,首先对与学生的管理制度,应该实现制度的刚性与柔性的统一让学生从免修、免听、辅修、间修等几个方式。让学生的能力等到相应的结合,要制定出人性化的管理办法。实现高校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的统一,让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不仅仅只是知识面的拓展,让他们有自主选择的空间。
虽然贵州的高校近几年来有了很快的发展速度,但是和其让省份的高校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这样的差距不仅需要老师的共同协作,也需要学生的共同的努力。而高等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指明了发展方向,也提供了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这样为贵州省事业的发展也是一种机遇。
就我近几年在高校的工作,我认为目前就贵州的发展情况来看,在一些方面还是没有达到相应的水平例如,在免修、免听、辅修、间修等方面的做的不够完善,高等教师和高等学校管理等方面做得较好。在学生的管理工作也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我们学校也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我校是一所民族大学,有来自贵州乃
至全国五湖四海的学生,所以在某些问题上中作重心就应该有所转移,例如在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方面要适当的倾斜,要顾及到这一部分学生。
学校在学生的综合素质等方面也特别的重视,我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应该是适应社会的发展,在社会之中找到自己归宿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而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成为社会的弃儿要让学生成为这个专业的宠儿。在社团方面学校也投入高度的重视力度,让学生自主发展,让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从而找到一份属于自己业余生活的归属感。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一个高校的老师,最重要的就是以身作则,将《高等政策法规》落实到实际的生活中,在教学的规程中贯彻实行,这才是学有所教,学以致用的最高境界。全身心投入事业中,为贵州的事业尽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
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篇3
中国高等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候,我国的高等职业也在不断崛起。我国高等职业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办学规模已占高等的半壁江山。我是从高等院校的学生走进高等职业院校的老师,对高等有一定的了解,在看《高等政策法规》之后,有着自己的对法、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高校学生权利与地位、高等职业等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认识,自己的感想!特别是我所从事的高等职业有新的体会和收获。
一、高等法与高等职业
高等的法律地位回答的是高等在国家的体系中的地位,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高等学校作为一个法律参与的主体在社会法律生活中的地位,两者不属于一个层面。两者的联系是高等的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决定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高等法律地位的体现。
职业一般是指为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从事工作的人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进行培养和培训的。高等职业就是指在高等阶段的职业。职业的特点就是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生产岗位或者岗位群的需求,注重实践训练,做到在校期间基本完成上岗的准备,学生毕业就基本上能够直接上岗工作。高等职业技术是我国高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应用技术型专门人才。高等职业技术具有的主要特点: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社会、市场需求为目标,以培养专业技能为主线,来设计教学体系和培养方案,实训、实践教学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例;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结合
二、高等职业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高等职业教师的权利:对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有双重身份,一是教师作为普通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二是作为教师所特有的权利,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获得报酬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等
高等职业教师的义务,教师也必须和任何组织和公民一样遵守宪法和法律,也就是遵纪守法义务,教学的义务,政治思想品德的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益义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是指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对学生进行管理时形成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还存在着民事法律关系,即平等民事主体(高校作为法人、学生作为公民)之间基于民事法律规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高校以民事主体的身份而存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对作为相对方的学生并无概括支配、命令的权力,学生也无接受、容忍的义务,而是以平等的民事主体的身份而存在,例如学校因收取住宿费、为学生订购教材等事项而与学生形成的法律关系。
三、高等职业的特殊地位
高等职业与普通高等是我国高等体系中的两个发展方向、两种类型,类型是由社会需要的人才类型决定的。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大的方面来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发现和探索客观规律,即研究科学原理的人才——学术型、研究型人才;一类是将科学原理应用于实践,从而转化为工程、产品等物质形态的人才——应用型、实用型人才。在把科学原理转化为物质形态的过程中,一般要经历两个阶段:一是将原理转变为具体的工程设计、工作规划等;二是将设计、规划等转变为工程、产品等物质形态。承担第一阶段转化的人才,称为技术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不同类型的人才要由不同类型的来造就。一般来说,学术型、科研型和工程型人才由普通高等来培养,而技术型、技能型人才则由职业来造就。其中的技术型、高级技能型人才一般由高等职业来培养。高等职业在类型上属于技术应用型,而不是学术型、科研型、工程型。
高等职业在整个职业体系中处于龙头地位,它引领了职业的发展方向现阶段,高等职业是职业的最高层次,是我国职业发展的龙头,引领了职业的发展方向。
四、高等职业法律制度
职业作为一种独立的制度,严格地说,是发展至近代才产生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业结构的变化、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其中高等职业作为我国高等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高等法》、《职业教
育法》、《劳动法》和《法》等对其举办主体和责任作出了相关规定。由于《高等职业法》没有出台,高等职业只能依附于《职业法》、《高等法》、《劳动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制度。一方面,《职业法》的规定,多是宏观方面的条条框框和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实施步骤。另一方面,管理体制不顺。管理部门关系不顺,内部管理不顺。职业要得以发展必须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我过职业起步较晚,法律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有必要借鉴外国职业发展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国职业的法律法规,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职业发展的康庄大道。
五、要制定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
从立法层面建议完善或者制定相关的《职业法》,用于企业参与职业的新的法律,指导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学校、企业在合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其中要对企业在参与,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性质做出明确规定使之细化,具体化、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建立企业参与职业问责制度,把是否参与职业纳入企业领导考核内容。对拒不履行职业责任的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方式。
制定相关人事法规,完善职业管理,现阶段,我国高等职业的管理权主要在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权限相对不足,行业管理部门对于高职的发展有政府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行业管理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最为密切,对企业用人的预测,企业岗位变化趋势掌握得最为准确,如能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在职业中的积极作用。势,必会给企业参与职业的办学带来巨大的推力。同时,要进一步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引进更多的企业高精尖人才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促进双师结构教师队伍的良性发展实现学校与企业更深入的合作
作为高等迅速发展、快速进入大众化阶段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我国的高等职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改革不断深入,质量不断提高,一个基本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等新体系已初步形成。高等职业是我国高等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职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是属于高等层次的职业,是一种有别于普通高等的特殊类型的高等。高等职业在我国的国民体系中具有其特殊的地位和重要的作用。
总之,作为一名高等职业工作者,在传到、授业、解惑的同时,更要担负起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历史重任,全身心投入到事业的伟大实践过程中。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未来教学工作中必须要用相应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树
立法制观念、拓展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加强自我修养,努力磨炼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教师,从而为推进我国法制的建设和实施工作略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篇4
利用放假在家休息这段时间学习了《新义务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接受能力差的学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此次学习我收获很大,首先认识到作为一名任职在岗位的我,必须时刻充分认清自己,要知道自己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职业,我最想为谁服务;其次我要正确把握好自己的现在,未来。在有限的人生中充分挖掘自己的潜能,利用好宝贵的时间,不要虚度人生。第三,就是做好,选择好自己的角色,以最完美的形象立足在社会上,把自己的知识奉献给学生,奉献给社会。在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让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工。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
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再次学习,让我感到依法执教是一件不可忽视的事情。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难免有时对学生说话不当。因此,我们在平时要多注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意识的克制自己的行为,以免对学生和自己都造成伤害,保护学生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同时,我们也要正确引导学生,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师生关系更加和谐。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无愧于教师这一称号!
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篇5
22、23日两天我有幸参加了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中的高等心理学的培训,授课的老师知识丰富,博学多识,毫不吝啬的展示出自己优秀的成果,令我们在许多方面得到了启发,也让刚加入教师队伍的我对教师这个岗位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收货颇丰。
首先,学习高等心理学有助于了解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提高的针对性。学习高等心理学有助于高校教师加深对大学生认知特点、人格和社会特点、个体心理差异的理解。有助于高校教师了解大学生的学习心理、把握教学规律,提高有效教学能力、提高其评价、反思。有助于把握教师角色,增强角色胜任能力。有助于高校教师正确认识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心理健康问题;有助于高校教师掌握一定的心理保健和治疗手段。
其次,在大学生的道德问题上,我们只有做一名工作的促进者,才能逐渐提高学校德育的效能,提升大学生个人的品德修养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学习。学习是培养、提升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大学生道德知识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感性知识,主要来自社会实践等;二是理性知识,主要来自课堂和伦理书籍等。通过学习,它们可使学生了解关于道德的知识。(2)立志。立志就是树立愿望,是树立做一个合乎道德规范的人的愿望,立志就是陶冶道德情感的修养方法。(3)躬行。躬行就是按照道德规范做事,从事符合道德规范的实际活动,通过躬行才能落实品德修养。躬行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在自己与他人共处、有人监督的情况下按照道德规范做事;二是在自己独处、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仍能按照道德归法做事。后者是最重要的躬行方式。
(4)自省。自省即反省,是一个人对自己的品行是否合乎道德的自己检察,通过自省,学生才能了解自己的道德认识、道德感情、道德意志的实际情况,以便为自己的修养形成依据,从而有的放矢地去恶从善、改过自新,达到自己认识、自己、自己完善的目的。第三,大学生心理健康不仅关系到大学生个人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成长,也关系到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未来的发展,因此理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为促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学校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
(1)优化校园文化环境。
(2)加强心理健康。开展宣传活动,树立心理健康的观念;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定期举办专题讲座;设置心理机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利用各种传播媒介,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对教职工进行心理健康,增强人们的心理健康意识。
(二)大学生自觉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各种心理现象,积极的,消极的,正常的、特别的,都发生在大学生自己身上,大学生要搞好自己的心理健康主要应做到: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2)建立合理的生活秩序。
(3)保持乐观向上的情绪。最后,教师的社会角色是教师在从事工作和职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符合社会、学生、家长期待的模式和规范。在学校中,社会、学生、家长期待的是多种多样的,这就决定了教师社会角色内容的丰富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教师在职业角色的形成上存在时间和程度上的差异,这些差异会影响一个教师的成长和发展,进而影响教师的教学工作。一般经历角色认知阶段,角色认同阶段和角色信念阶段。心理学是心理学与相结合的产物。心理学的首要任务在于揭示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和能力,形成道德品质、培养自己意识、协调人际关系的心理规律,揭示学生的学习活动和心理发展与情境的依存关系,从而使工作建立在心理科学的基础上,提高的科学性和效益,促进事业的发展。因此,心理学的学习有助于帮助我们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和适应高校的工作,尽快完成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变,以尽快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教师,全面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自觉进行教学改革。只有运用符合科学规律的教学方式方法,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篇6
通过对《高等政策法规》的学习,我对高等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高等政策法规以法为基础,法规的研究的主体是体系,法规以马克思主义、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的等方法发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反馈给国家部门,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断的完善我国的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的发展。在高等学校法规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文着重要阐述的。
一、法规相关的基础性知识
高等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掌握以及运用法规,是推进我国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2、受机会平等的原则;
3、坚持公益性的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
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民事关系。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民事关系。并且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第二阶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第三阶段是1995年以后的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界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机构行使的权利有: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2、招收学生和其他受者,对受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3、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4、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活动的非法干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方针,执行国家教学标准,保证教学质量;
2、维护受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3、以适当方式为受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5、依法接受监督。
(二)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是的主体,在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十分的大,从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接受培训等。学生作为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
三、我国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对我国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职业和成人制度
职业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结构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的发展。我国的职业包括职业学校、职业培训和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就业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有利于发展生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相互衔接、共同发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成人的是学校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它使未受的人们受基础;使受过不完全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和职业技术;使已经受过相当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五、学历证书的分类和获取的资格
1、学历证书是学业证书的,是学制系统内的机构,对完成学制系统内一定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者所颁发的文凭,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2、普通高等学历证书是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承担研究生任务的其他机构发给学生受程度的凭证。
3、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德智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4、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内或未修完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育合格者,准予结业,可取得结业证书。
5、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6、高等自学考试和高等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7、普通高等学校接受的进修生,进修结束后可取得进修证明书;
8、普通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
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9、此外,随着高等办学形式的日趋多样化,在部相关规定中,特别规定了对于高校中一些特殊的办学形式的毕业或肄业证书的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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