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申请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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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懂得申请书在写的过程中有哪些肯定要强调的事项吗,申请书可以帮助我们组织思路,将问题和建议以系统化的方式呈现给上级,推荐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宅基地的申请书通用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宅基地的申请书通用5篇

宅基地的申请书篇1

县住房和建设局:

县发改委:

我叫xxx,xxx镇居委会居民。由于现住房屋是x年前后修建的简陋土坯房,至今己近x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同时,现有住房地基下面是地坑和窑洞,经长期风吹雨淋地坑不断塌陷滑坡,目前塌方地界已与现有住房不到五米的距离,房屋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已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了家人安全,我拟在现有宅基地南面的自留地上,新修建住房一处。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南徐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一处,敬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宅基地的申请书篇2

镇人民政府及____村村委会:

申请人:朱洪英,女、汉族,1983年2月生,____县____镇____村麻柳g场口组人。

申请事由:

申请人自小出生____镇____村麻柳g场口,20__年1月与户口在____县____镇的罗世焱结婚,现在已有一个孩子,自从结婚以来,就没有一个固定的住所,因为丈夫老家的房屋早已破落不堪了,不能住人,所以,就长期在外打工过着艰苦的生活,商品房太贵买不起,只好租房子居住,可这也不是长久之计呀!我娘家的'父母见我实在是非常的困难,便在自己的自留地里划120平方米的一块地与我,让我自己去修房屋。

为此,在特向____镇人民政府及____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面积为120平方米,敬望领导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敬礼!

宅基地的申请书篇3

北张村村委会:

我叫张磊,86年5月出生,是腰市镇北张村二组农民。家中十分贫困,没有太多经济来源,没有父母兄妹,一家人的生活主要靠我外出打工维持。由于现有住房是1988年前后修建的简陋土坯林架结构房,至今己近20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同时,没有厨房,院落,且现在房屋中梁因潮湿而下沉,房屋已严重扭曲。经长期风吹雨淋中梁不断下沉变形,房屋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已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我拟在现有村房屋基地自己家成包地处,新修建住房一处。可是由于家里经济情况十分拮据,没有独立能力来改善我的住房条件,为了家人的安全,在此我向村委会申请给予我一定的危房改造补助。

我保证,申请的危房改造补助只用于住房改建,绝不进行与此无关的事情,敬望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宅基地的申请书篇4

申请人:姓名,个人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一、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单独继承你父亲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并且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规定,向甲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这是你继承父亲房屋的结果,而不是说能单独继承父亲的宅基地。

需要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你就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宅基地的申请书篇5

尊敬的领导:

申请人:xx,男,汉族,1959年出生,家庭人口4人,住xx县楼下镇糯东村四组。

申请事项:危房改造补助金申请

申请事由:

本人因一直以来住的就是老祖辈留下的老瓦房,这些年来经受了风催雨打,木头早已朽烂,已经是严重的危房,一家人为了安全,所以只能借助别人家的房子居住,我这些年也在我们本地做了很多零工,攒下了一点积蓄,为了家人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以后能好好的发展生产,就想在自己家位于糯东村四组的自留地里面新起一栋混泥土平房(100平方米左右),但是原本就很贫困的家庭,为了有个安全的住所,现在经济上面更是雪上加霜,现特呈上此申请。

诚望部门领导给予我危房改造补助金为谢!

特此申请!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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